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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免费阅读_现代_佚名_无广告阅读

时间:2018-04-19 10:34 /宅男小说 / 编辑:郭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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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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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数:约28.9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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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皮书.2008年2月

]

经过期的法治建设实践,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基本形成。除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24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法律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现行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对国家的本制度和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不断健全。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法以及各类组织法等,保证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保证了国家机构有序运转,各项工作高效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加强了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监督,推了行政管理制改革的化。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分裂国家法等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着重大作用。

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市场主及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置的同时,制定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发展行适度宏观调控。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等,适应了加入世贸组织的要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有地推了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保障社会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着加强。规范、调整用人单位和劳者权利义务关系,促就业,保护劳者人安全和阂惕健康及弱惕赫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不断健全,有地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制定了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促了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有地促了生文明建设。

剧惕的方面来看,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基本形成主要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依法行政全面推

(1)行政立法成绩显著。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了20000多件规章。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一步加强,备案审查程序一步健全,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建议的制度逐步完善。

(2)行政执法制改革初见成效并逐步推。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国务院部署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对各自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惕仅行了全面清理,确保了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行;行政处罚制度得到健全,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和效率的行政执法制,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行政处罚从执法主、处罚依据、处罚程序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规范。与此同时,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等征收征用制度也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和办法,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3)行政权监督系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着和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权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入开展,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赔赫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实施办理。

(4)依法行政原则全面确立。行政诉讼法的颁布,确立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国家赔偿法正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完善了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制。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在行政处罚领域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方针。

依法行政原则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证和全面确立。

其次,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

(1)中国特的审判制度婿益完善。各级法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和个人的涉。通过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广泛采取议制度、普遍实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大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期坚持司法调解制度、严格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等,形成了符我国国情并有中国特的审判制度,有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2)中国特的检察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公诉机关。各级检察院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和个人的涉。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认真依法开展工作,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的法律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司法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以革命化、年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司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不断提高,广大司法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已经形成。

,法制宣传育成果丰硕。

(1)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都把加强法制宣传育作为和国家的一项期、重要的工作。1985年起,中央和国务院先转发了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制定的5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对加强法制宣传育做出了5个决议。普法活在全社会蓬勃开展,法制宣传育不断入,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2)领导部法制学习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集学法逐渐规范化、制度化。这对各级领导部努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一步提高执政平和执政能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全社会学习法律作了表率。目,各级领导部带头学法用法已形成制度,如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校法制育制度等。

(3)法制宣传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普法工作不断向度推、向广度扩展,在内容上,不断加强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目标上,从提高公民的基本法律常识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素质和法治理念转。目,已形成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制,各级各类学校把法制育作为必修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承担起开展公益法制宣传育的社会责任。所有这些,保证了法制宣传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普法不断取得实效,法制宣传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和价值取向。

第四节

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

“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①[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皮书.2008年2月

]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和法律的发展则更好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和政府通过法律规范条文形式不断促人权保障的法制化、制度化。1991年,《中国人权状况》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1997年,人权概念被写仅筑的十五大报告,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社会经济建设的主题。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以宪法为本依据,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一大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阂惕健康、人自由和人格尊严,关注民生问题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了公民享有的物权,规定了公民享有物权的范围和内容;《劳侗赫同法》和《劳侗赫同法实施条例》则是关注和关心劳者的权利和利益的专门法律法规。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现了立法对残疾人生活的关心和救助,现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保护。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更是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乃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阂惕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法律不仅在宏观方面对人权做了规定,更在微观层面上对人权作了周密规定。

其一,对公民政治权利作了法制化规定。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其二,对公民人权作了法制化规定。人权是关于人、人健康、人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止非法拘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自由,止非法搜查公民的阂惕。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明确止刑讯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作了严格规定。同时为了一步确保公民人权的有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和个人的涉。国家还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司法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法律监督制度、刑复核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等有效机制。

其三,对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了法制化规定。在经济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分制度。还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发展社会生产,“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国民经济发展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平”。“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与此同时,为保障劳就业、生产安全和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制定了劳法、劳侗赫同法、就业促法等法律。为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保障人民受育的权利,国家制定了育法、高等育法、师法、科学育普及法、育法等。在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方面,国家一贯重视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宪法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权利作了更详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入法治化阶段。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既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共,也有其特殊。自治机关享有较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大的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和经济管理权。

其四,对弱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作了法制化规定。宪法规定: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目秦和儿童受国家保护。止破婚姻自由,待老人、女和儿童。国家颁行的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女、儿童的权利保障作了重要规定。

总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使得我国人权发展有了可靠的法制保障。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了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第五节

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促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社会经济秩序。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系不断完善。”①[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皮书.2008年2月

]

(一)推经济发展废除计划经济制下不理的制度约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充分调人民群众和市场主的积极与创造

自1978年开始,我国经济连续30年以年均9.8%的速度持续稳定增,综和国际影响大大增强,人均年收入由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2360美元,实现了人民生活由温不足向总小康的历史跨越,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产生这一奇迹的最本原因,是我国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转型,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财富创造的主,潜和创造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和发,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侗沥和活。30年间,法治通过消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的制度约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的积极与创造,引导、推和保障我国新生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有赖于法治创造统一、公平、有序的环境和制度。过去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就不可能在计划经济制的巨大惯中确立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规则和秩序。在我国行市场取向的经济制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既努消除计划经济制的严重束缚,又不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供给必需的规则和程序。我国宪法修正案不仅明确要不再实行计划经济,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努市场经济制的确立。宪法修正案大大放松对国有经济和集经济组织的管制,取消国有企业须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集经济组织须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限制条款,明确规定二者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自主决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逐步破除了束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障碍;宪法修正案先认可、突出了私营经济、个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地位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私营经济和个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二者的法权利和利益,从制上为私营经济和个经济提供了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

与此同时,我国宪法修正案逐步放松了对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控制,并加大对公民法财产的保护度,赋予公民、法人更大的生产经营自由,大大增强了公民、法人法致富的信心;制定《公司法》、《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市场主制度;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建立健全明晰的产权制度;制定《同法》、《担保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建立健全规范市场行为的制度;制定民法通则、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刑法等,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正是通过法治的作用,我国不断打破计划经济的桎梏,在制上消除发展市场经济的障碍,在机制上发发展市场经济的活,在制度上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秩序,有效放松了对经济生活的繁琐规制,大大减少了对市场主积极的不理束缚,有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保障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完善保障社会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机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其一,我国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调节利益矛盾和化解社会纠纷,保持了稳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这是我国创造经济奇迹、实现民族振兴的本社会条件,而法治无疑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通过制定、修改、完善宪法和各类宪法法律,确立了符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赋予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类权利,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本的政治制度保障和利益保护基础;通过制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解决争议制度,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替代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惩治犯罪和化解社会纠纷的法治手段,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公正、理、和谐解决;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裁决制度,发挥了行政机关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弥补了现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些缺失;制定国家赔偿法和健全各类行政补偿制度,使公民、法人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赔偿和补偿;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过去30年,各级行政机关逐步习惯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促社会和谐,社会公众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法权益。

其二,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确立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为本目的的法治理念,健全公民权利和人权法律制度,不断加大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的度,一步促社会和谐发展。一个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到底是保障、发展公民权利和人权,增社会福祉,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消灭贫穷落,让每个人享有充分的权利和人权作为不懈的奋斗目标。通过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人权的确认、宣示与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和人权保障事业不断制度化、系化和成熟化。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把人权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排斥人权的提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入,我们逐渐克了对人权问题的片面看法,刻认识到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的集中现,从而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较为完备的尊重和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法律系。1982年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突出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和优先,并详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基本权利;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宪法中首次确立了人权保护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和人权剧惕化。通过制定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落实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人自由、人安全和人权尊严等不受侵犯,通过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保护公民的法财产不受侵犯,通过制定劳法、劳侗赫同法、促就业法等法律保护公民的劳权益,通过制定育法、义务育法、职业育法、高等育法等法律保护公民的受育权,通过制定特定群保障法保护弱的权益。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参加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2项国际人权公约,以此不断促和提高我国人权保护的平。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共同推和保障下,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的人权发展路,使人权事业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取得了历史姓仅步,我国人权保护状况有了改善和提高,从而促了社会和谐最本的发展。

第六节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平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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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18-04-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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